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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兰海高速公路渝黔段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五)施工作业控制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并根据路段线形和交通流量合理确定,原则上警告区的最小长度不能低于1600米;上游过度区的最小长度不能低于200米;缓冲区的最小长度不能低于100米;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养护作业的需要和安全控制范围确定;下游过度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终止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米。

  (六)严格按照国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规程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并根据道路线形情况、特殊时段(夜间等)和特殊天气(雨雾天气等)的需要适当调整加强,保持交通标志安全控制距离及良好指示、警示功能;设置专职安全维护人员,规范和清洁交通标志,保持交通标志有效的交通诱导和安全警示作用,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施工安全。

  (七)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规范施工人员着装及行为,严禁施工人员横穿高速公路及施工车辆违章占道、调头、逆行等行为,保持高速公路安全行车交通环境。

  (八)制定完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加强救援力量配置,完善紧急救援应急操作规程,及时疏导因交通事故、车流量大引发的交通堵塞。

  (九)加强施工质量监督,保障养护工程良好质量。

  (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加强现场机械、人员、材料的堆放和使用管理,避免粉尘污染,确保施工路段的规范整洁,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的路容路貌。

  (十一)施工前完善施工作业、交通管制的信息通告。涉及超限运输管制的,应加强与超限运输审批、监管部门的衔接沟通,保障超限车辆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施工单位、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服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交通组织。

  (十三)未尽事宜按高速公路相关要求执行。

  四、鉴于路面养护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请你司务必加强施工组织安排,确保养护工程准备充分、衔接紧凑,设置专项管理人员,加强养护工程施工协调和进度督促。

  五、施工前,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核备案,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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