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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兰海高速公路渝黔段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兰海高速公路渝黔段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渝高管〔2010〕108号)


中信渝黔公司:

  你司《关于渝黔线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占道的请示》(中信渝黔司〔2010〕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维护高速公路路面良好技术状况,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迎接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检查,同意你司对G75兰海高速公路渝黔段病害路面实施预防性养护工程并实行占道施工的交通组织方式。

  二、病害路段及养护施工作业内容。

  (一)RK1056+245-RK1059+825、RK1104+785-RK1105+785、LK1101+015-LK1102+435、LK1077+685-LK1078+535段分别实施路面病害维修和微表处施工。

  (二)RK1017+655-RK1017+805、RK1023+645-RK1023+905、RK1055+905-RK1056+245、LK1017+655-LK1017+805、LK1023+645-LK1023+905、LK1055+905-LK1056+245段分别实施路面养护剂施工。

  三、施工期间应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渝高管〔2009〕60号)相关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路面预防性养护施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施工安全,并执行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施工工期,总体工期控制在40天以内,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工。请你司加强施工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确保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按期完工。

  (二)严格控制施工段落,原则上单个施工作业面最长控制在3公里以内,且相邻占道施工作业面间距保持在10公里以上。

  (三)为加快施工进度,应在保障施工间距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病害路段间距合理选择确定2个施工段面同步实施施工。

  (四)开设施工段面时,应结合你司已定路面、桥梁、隧道病害处治施工等工程内容合理确定施工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段面长度和间距,科学安排各项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避免交通控制距离过长,减小相邻施工点对交通组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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