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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试点建设实施计划,安排部署试点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试点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试点建设工作有关工程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安排等,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严格投资管理。

  (二)市财政委。

  按照投资计划安排,负责试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对水资源规划项目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审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实施、参与试点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处置工作;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完善水污染监控系统;负责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六)市审计局。

  负责试点工作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服务。

  (七)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建设。

  (八)市水务局。

  负责制订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实施有关项目,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宣传沟通、督办推进工作,做好分期考核、迎检工作。

  (九)市法制办。

  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提交审查工作。

  (十)市工务署。

  负责试点期间大运中心区雨水、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二)市水务集团。

  负责有关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考核机制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迎接水利部的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市属有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6月进行试点建设中期考核检查;2012年9月-10月进行试点建设终期考核检查。

  (三)考核内容。

  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试点建设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中期考核主要对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终期考核主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奖惩措施。

  考核项目和指标纳入2011年、2012年度市政府绩效考核系统,依照市政府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监督推进。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积极监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达标”的原则,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有关部门试点期间的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明确的《任务分工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明晰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同时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主动承担任务,协调一致,配套联动,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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