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试点建设实施计划,安排部署试点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试点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试点建设工作有关工程项目立项、投资计划安排等,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严格投资管理。
(二)市财政委。
按照投资计划安排,负责试点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对水资源规划项目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审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实施、参与试点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处置工作;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完善水污染监控系统;负责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六)市审计局。
负责试点工作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服务。
(七)市住房建设局。
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建设。
(八)市水务局。
负责制订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实施有关项目,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宣传沟通、督办推进工作,做好分期考核、迎检工作。
(九)市法制办。
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提交审查工作。
(十)市工务署。
负责试点期间大运中心区雨水、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二)市水务集团。
负责有关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考核机制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迎接水利部的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包括市属有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6月进行试点建设中期考核检查;2012年9月-10月进行试点建设终期考核检查。
(三)考核内容。
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试点建设内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中期考核主要对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终期考核主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奖惩措施。
考核项目和指标纳入2011年、2012年度市政府绩效考核系统,依照市政府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监督推进。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经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予以表彰奖励;对未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积极监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目标细化、责任落实、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全面达标”的原则,由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有关部门试点期间的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明确的《任务分工表》。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明晰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同时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主动承担任务,协调一致,配套联动,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