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推进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签订《确权划界协议书》,颁发水库土地使用证,明确小型水库管理权限。完成《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修订,对小型水库按照功能定位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市、区、街道、水源管理单位等各级管理部门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小型水库委托管养后原水库主管部门及委托管养方应该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小型水库管护人员配备要求。
6.构建水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
完成“数字水务”工程建设,实现水务工作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2010年-2012年完成一期工程(投资1.08亿元,目前初步设计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建设,2013年-2014年开展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成全市河道、中型水库、重要小(1)型水库水情、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成东部、东深、北线等三个引水工程及中型水库、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水质、水量信息采集系统;建成重点海堤、河道堤防和重点供水水库的视频监控系统;构建水务城域专网、水务外网和网络安全体系;建成数据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网络维护制度。完善水质监测数据发布和信息共享制度。
7.提升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
(1)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深圳市水源和供水应急预案》修订及全市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组织指挥、应急专家诊断、日常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物质和资源储备、应急终止等体制机制建设内容,以及各种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和启动程序。
(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应用研究,完成《深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制定地下水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框架及保障措施。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地下水取水管理。完成葵涌地下水监测与保护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3)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研究。开展境外引水工程沿线小型水库联合运用及海水应用研究,推进东江洪水利用、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三期)等应急储备水源前期研究,编制完成《深圳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深圳市海水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
(4)完成深圳市大坝安全与水库风险管理示范项目。与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坝堤灾变系统特征等四个基础理论课题研究,建立水量调度及雨洪调度等五个模型,开展监测系统、水资源统一调度系统等六个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在保障水库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库调蓄能力,挖潜雨洪资源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
(5)建立应急储备水源调蓄资金保障机制,确定补偿应急备用水量蒸发渗漏损失的稳定资金来源,鼓励水源管理单位充分利用水库现有库容蓄存水量,以备应急。
8.建立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水信息发布,促进水信息公开、共享。通过水务网、水资源公报及水资源质量旬报等途径加强水情、水资源、供水、排污以及水生态与水环境等相关信息发布,增强水信息发布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及时性。
(2)拓宽公众参与、监督途径。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源工程保护开放日”等,加强水务知识宣传,策划“民心桥--走进深圳水务”、“饮水思源、市民关爱东江行”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市民参观水土保持教育基地,对市民进行“惜水、爱水、节水”教育。建立公开征求意见、举报电话等形式的水资源管理监督平台,增强公众对水资源管理的社会监督。
(3)加大宣传教育。以市水利学会、市供排水行业等行业协会为主体,面向社会公众,定期组织供用水企业、市民开展水资源知识普及和学术讲座,提升社会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
(4)开展水资源保护基金会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水资源保护基金会,提出适合深圳的水资源保护基金类型,基金募集机制,基金会业务范围,基金会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等,支持水资源保护(示范)项目、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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