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利用再生水。分析再生水利用现状和潜力,合理规划再生水工程布局,提出再生水利用非工程措施。完成滨河(10万m3/d)、罗芳(8万m3/d)、横岗(2.5万m3/d)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回用对象,将再生水回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浇洒和河流景观补水等领域。
(4)积极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完成观澜河、茅州河洪水资源利用前期研究报告,分析河道来水量,持续监测两条河道洪水指标,制定并落实雨洪利用方案。完成大运中心雨水、中水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探索推进光明新区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广雨水综合利用。
3.强化用水节水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加大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实施力度,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计划用水审批,坚决打击浪费用水行为。全面推进水量平衡测试,积极引导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作,同时完善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定期开展节水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户加强节水管理,提高节水意识。
(2)加大节水器具普及和新技术推广。每年向社会征集、评审和公布《深圳市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出台节水系列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节水标准化工作。
(3)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制定出台《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提出饮用水达到国家新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措施,完成梅林一村和香景大厦优质饮用水入户试点工程建设。开展优质饮用水达标示范小区建设。
4.加强城区水污染防治。
(1)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完成布吉污水处理厂、寮坑污泥填埋项目、宝安和上洋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横岗再生水厂及其回填管道工程、福永等10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大沙河综合治理,以及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深莞惠三市联手治河治污工作。
(2)加强河道及排水管理。禁止河道蓝线内建设与水域保护无关的设施,逐步清理蓝线内的违法建筑。加大整治违章排水行为专项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排水行为。
(3)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完成全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水污染治理的中长期策略,制定河流水质高水平达标的技术路线、管理机制和实施方案,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从污染控制阶段向水质达标阶段转变;编制完成《深圳市市政排水管渠改造完善实施规划(原特区内部分)》,对现有排水设施进行评估,提出市政排水管渠改造方案,为全市市政排水管网早日实现雨污分流提供技术指导。
(4)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深圳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标准》、《深圳市污泥处置设施运营质量标准》,规范、量化排水和治污企业的运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配合《深圳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的颁布,制定出台《深圳市河道分级管理规定》、《深圳市河道管理分级评定与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开展《深圳市集中式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的编制及再生水价格测算工作,提出再生水的管理要求、利用范围、水价及水质监督等相关内容,指导再生水利用;修订《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5.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对罗田水库等70多座未划分水源保护范围的饮用水库划分水源保护区。完成深圳水库、铁岗水库等30座饮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及沿线哨所建设,完成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等15座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征地转地及移交工作,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历史遗留建筑等对水源保护不利的建筑物(附着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动态清理的持续行动。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处置工作。
(2)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编制完成《深圳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提出水源涵养林、水库消落带、入库河口前置库及库滨带生态湿地等水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建设内容。建成保护水库的应急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护体系,提高水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成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示范项目、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示范项目及赤坳水库前置库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