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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府办〔2010〕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的批复》意见及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有序、协调、稳步推进我市2010年-2012年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各项工作,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在2012年底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水资源管理红线,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系,全面达到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标准,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为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探索先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按照水利部对深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批复,积极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

  (1)制定《深圳市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在既定水资源总量(约20亿m3,其中境外引水量16.63亿m3,本地水量3.5亿m3)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东深、东部及北线等引水工程供水范围,确定全市八个行政区分区分片用水总量分配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和分区用水限额管理,确保分区分片用水科学合理。

  (2)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启动全市范围内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推进新(扩)建水厂及从原水工程取水大户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从源头上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管理。

  (3)强化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严格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的发放,确保取水总量可控。强化地下水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费的有效征收。开展全市原水价格及自来水价格研究,加快推进全市供水同城、同网、同质、同价。

  (4)开展水资源承载力研究。根据城市用水节水现状和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预测2015年、2020年城市需水量,在此基础上,确定城市水资源能够承载的GDP规模以及人口、污染物排放控制规模,提出水资源承载力提升策略和措施,增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为城市水资源总量管理提供依据。

  (5)建设水资源基本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水源工程计量情况检查,督促水源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完善计量设施。规范地表水、境外水、地下水等水量水质监测,建立水资源综合管理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型水库水源调度与水情采集人工信息系统。

  (6)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解决水资源保护与配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小型水库确权划界、应急储备水源资金保障等问题,提出小型水库管理、水资源调度、水源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等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

  2.加强水源保障体系建设。

  (1)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完成长岭皮水库、东涌水库、洞子水库、和尚径水库建设,完成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及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主体工程,将全市调蓄库容由目前3.2亿m3提高至7.36亿m3,解决现有水源抗击干旱、水污染等水危机能力较差的问题,使水资源应急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到3个月左右。

  (2)完善原水供水网络。启动坂雪岗支线建设,完成大鹏半岛供水支线、盐田支线和长岭皮-茜坑供水支线建设,改造和加固石松支线,推进小型水库与供水网络干线联网调度建设,提高用水区域供水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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