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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


  2.控制大气污染。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推进烟气脱硝降氮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现有火电厂全部安装和运行低氮燃烧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着力解决灰霾问题,改善大气能见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加快污染物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逐步建立机动车交通污染检测评估和预报预警体系。

  3.加强生态建设。

  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构建“四带六廊”生态安全网络格局,逐步清理腾退影响廊道连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继续推进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社区公园的建设,打造“公园之城”。每年新增10个社区公园,到2015年增加社区公园50个以上。积极推进生态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重要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增加城市绿量。加强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对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实施近海增殖放流以及人工渔礁、人工藻场等海洋生态修复重建措施,积极推进深圳湾的生态修复工程。

  4.防治其他污染。

  加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程和安全填埋场等项目的建设,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妥善解决电子废弃物、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的污染问题。实施工矿企业点源消声降噪工程措施,加强城市道路防噪设施的建设,为群众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规划,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重视光污染、热污染、低频噪声污染,研究采取对策。

  5.保障环境安全。

  建设“三防”(防洪涝、防台风、防干旱)、核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地质灾害、地震、火灾等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大气、水、海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成因界定,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储备等保障能力建设,形成高效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五)倡导生态文明。

  1.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创新环境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创造多种形式的人居环境教育展示基地,实施丰富多彩的公众环境教育培训项目,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感和生态文明意识,打造绿色政府,实施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强化企业环保责任和义务,促进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和合法经营。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环保的氛围,形成珍惜资源、绿色消费的风尚。发挥报刊、电视、电台、新闻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公益广告等的宣传作用,多途径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形成政府部门、市民、媒体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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