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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


  2.促进节能和能源清洁化。

  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重油等原料的供应,提高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的比重。以西气东送二期工程等大型气源建设为契机,重点支持天然气供应及天然气替代燃油项目。淘汰蒸吨较小或使用年限较长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对于蒸吨较大、使用年限不长的工业锅炉改燃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公交车辆清洁动力化的步伐。大幅度降低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治污水平。倡导居民节电、节气和使用节能电器,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

  3.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

  推动建立电子废物、严控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系统,加快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中心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建设大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建立建筑余土调剂信息沟通机制,鼓励不同工程项目建筑余土的交换利用。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提高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制度,推进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模式。

  4.推广绿色建筑。

  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建材生产、维护使用、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内,推动落实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认证,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加快制定节能65%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实施节能65%建设。新增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减排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光明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探索安装太阳能光电补贴制度和太阳能发电高价回购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到2015年,建立4个太阳能产业基地。

  (三)建设宜居城市。

  1.创建宜居城市。

  制定实施《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部署安排、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城市宜居状况评估,分析宜居城市建设现状条件和优势,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具有深圳特色的宜居城市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宜居城区、宜居街道的考核,为系统有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可靠保障。

  2.打造宜居社区。

  开展宜居住宅和宜居社区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促进现有居住区居住功能的完善,提高户内环境质量。推动社区公共绿地建设,增加公共广场等开放式空间。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社区管理质量。推动完善社区污水收集、雨水利用、回渗或再生水回用以及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控制小区噪声源,采取工程措施降低社区噪声污染水平。到2012年,创建30个宜居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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