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的通知
(深府〔2010〕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纲要
经过三十年的跨越式发展,深圳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不匹配、城市快速扩张与人居环境建设不同步、经济发展与民生需求不均衡等深层次的问题。在特区建立三十周年以及国务院批复特区扩容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为破解发展中的问题和制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发展新道路,就必须更加重视人居环境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此,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人居环境内涵
人居环境是“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环境系统,重点关注人们居住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城市人居环境是城市发展的产物,当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们更多地关注人居环境,对人居环境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强调人居环境健康、安全、宜居是时代的要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体现,是社会发展的转型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
人居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即住所、社区、城市、区域,体现了空间尺度上由局部到整体、由微观向宏观的递次延伸。其中,住所是“细胞”,社区是“组织”,城市是“机体”,区域是“系统”,各个层面的工作有机地组成了人居环境工作的整体。
二、工作理念
绿色增长理念。绿色增长为环境与发展找到了平衡点和“双赢”途径,是改善环境的重要保障。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打造绿色产业,既减轻了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又提供了从源头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