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时间: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六)开展酒类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以酒类零售企业、各酒类专营店、餐厅为重点,加大酒类商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入市备案制度,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目标要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质量标准、标示规定的酒类商品,培育一批“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渠道正当、诚信经营”的“放心酒示范店”。
--整治时间: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七)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学校周边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摊点(包括流动摊点)进行集中监督检查,整顿规范现场制售食品行为。
--目标要求:取缔无证照加工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营造学生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整治时间:201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开展“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对山边、沟边、铁路边、洪道边、城乡结合部等“四边一部”地区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彻底清查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目标要求:坚决取缔无证照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经营户。
--整治时间:201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九)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和经营使用“地沟油”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开展贯彻落实《
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集中检查,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去向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出让(售)、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食用油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标要求:监督废弃油脂产生、排放单位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食用油采购渠道规范,质量保证;查处非法回收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查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