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不正当手段,妨害群众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
(二)涉及村(居)民利益的事项,应由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未经讨论决定直接办理的;
(三)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的不公开、公布不真实、不接受村(居)民查询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信访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定职责按下列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一)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处置因固定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二)教育部门参与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三)民委(宗教局)参与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劝解工作;
(四)民政部门参与处置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重大信访事项,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的调处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军转干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重大信访事项;
(六)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七)房产管理部门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商品房开发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八)交通部门参与处置因公路交通、出租车经营管理客运货运市场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九)水利部门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十)农牧部门参与处置因耕地、草原、渔场、牧场使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十一)商务部门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十二)文化广电部门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
(十三)卫生部门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