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工商纪监〔2010〕210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工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便于操作,防止形式主义,以客观、公正的考评促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取得实效。
(二)注重日常考核原则。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及社会监督、日常政务督察、专项督察、执法监督、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等途径收集信息,综合评价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绩效。
(三)注重整改落实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考核单位整改,督促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
二、考评组织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考评在各级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监察室具体协调,牵头组织实施。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考评实行分级考评,下考一级,省工商局考评本级内设机构(含直属机构、局属单位)、市(州)工商局,市(州)工商局考评本级内设机构(含直属机构、局属单位)、县(市、区)工商局。县(市、区)工商局考评本级内设机构和工商所。
三、考评内容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评主要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实施防控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修正完善等方面进行,侧重考核工作人员对岗位廉政(监管)风险的认知和主动预防。
各级工商局结合当年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制定年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评。
四、考评方式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