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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调研西宁地区环保工作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四区三县政府、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对生活饮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施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西宁市第七水源地黑泉水库环境安全保护机制,消除污染隐患。严禁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内进行招商引资、引进工业企业,严格监管现有旅游宾馆、饭店等场所,做到达标排放。在黑泉水库入口处设立醒目的界标和警示牌,对水源保护区的村庄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经协办、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四区三县政府
  六、加快湟水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步伐,遏制湟水河国控断面水质恶化趋势。加快西宁市区307个生活、生产及混合排放口综合整治工作进度,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29个排污口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其余排污口整治和23个工业企业、医院污染治理项目。加大城市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率。深入开展河道两侧、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和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力争湟水河(西宁段)出境水环境质量达到IV类水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四区三县政府
  七、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在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煤烟尘、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组织实施《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率。投资200万元,完成120蒸吨剩余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消除市区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同时,每个区县选择服务业相对集中、有示范作用的一条街道进行餐饮服务业煤油烟型污染、清洁能源改造、噪声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试点,并逐步在辖区内推广。通过以上措施,力争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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