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要求,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扎实做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保障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计划。同时,进一步挖掘、实施新的减排项目,从重点工业企业中寻找新的减排增长点,保证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目标。二是督促重点减排工程加快进度,并做到稳定运行。加快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按期投入运营;确保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125MW燃煤机组脱硫与工业废水循环项目、城南污水处理厂、中铝青海分公司生活废水循环利用项目稳定运行。三是按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08]141号)的有关要求,淘汰排污强度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切实抓好结构减排工作。四是加大对减排工程的督查力度,确保已形成减排能力的项目稳定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落实污染减排奖励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积极调研,科学测算“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基数,为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四区三县政府、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一是通过增加对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电力、铁合金等行业和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的现场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大对偏远地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同时,继续落实约谈企业法人制度,实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严重污染环境、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二是集中力量对全市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对“两高一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污染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对存在重金属污染风险隐患的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整治,特别是对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的小加工作坊,依法进行取缔。四是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措施,组织开展西宁市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大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企业生产不断向绿色发展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