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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调研西宁地区环保工作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调研西宁地区环保工作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4月7日,省委强卫书记调研西宁地区环保工作,实地考察了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置、西宁市第一污水理厂运行以及青海桥头铝电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转情况,与省环保厅和西宁市政府座谈时做了重要讲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强卫书记调研西宁地区环保工作讲话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推动环境与经济“双赢”。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省委提出的“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牢固树立“跨越发展是基础,绿色发展是本质,和谐发展是核心,统筹发展是保障”的理念,把“四个发展”的理念渗透到西宁工作的各个层面,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摆在战略和全局的位置,全力抓实抓好。特别是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实践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妥善处理好当前加快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在发展中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四区三县政府、市直各单位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在制定执行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前提条件,重点抓好 “两高一资”项目、重点流域区域规划环评,促进发展空间布局结构调整。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对符合国家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对关系绿色发展、改善民生、拉动内需、调整结构、保护环境的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从严把关,促进经济结构内部调整。强化环保验收管理,坚持关口前移,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项目,集中力量抓好项目验收管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同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环保倒逼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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