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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劝阻我省群众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采挖虫草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劝阻我省群众赴青海玉树地震灾区采挖虫草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为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和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切实维护玉树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我省发出了《关于商请劝阻你省人员进入我省玉树地区采挖虫草的函》(青政办函〔2010〕74号)。为做好我省群众赴青海玉树灾区(以下简称“灾区”)采挖虫草劝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州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考虑支持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现实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禁止进入灾区采挖虫草的政策精神,体恤灾区群众疾苦,自觉遵守赴灾区采挖虫草的规定。
  二、部门协同,积极做好劝阻工作。各级公安、工商、农牧、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中的协调联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劝阻工作,有效杜绝群众私赴灾区采挖虫草现象的发生。对私自招募采挖人员赴灾区有组织采挖虫草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已赴灾区采挖虫草的群众,要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劝返工作。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避免受虚假招募广告的欺骗和暴利消息的蛊惑私赴灾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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