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工业企业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要意义
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出台了《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兰政发〔2009〕 75号)全力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应对危机,着力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突出问题,促进平稳发展。省列14户重点企业和市列50户重点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56.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0.25%;实现利润52.73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3.9%;利税222.7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8.99%。重点工业企业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尽管工业经济总体上已呈现企稳向好的态势,但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还不巩固,增长还不平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继续依靠和发挥重点工业企业拉动增长的龙头作用,调整结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各项“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从恢复性增长向好快并进发展转变,带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重点企业发展、确保工业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各重点企业要紧紧抓住经济向好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各项支持政策,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增效、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工业发展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重点企业发展目标和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