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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关于西宁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4.收集、统计、调查、分析、上报新农合信息。
  5.负责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村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辖区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咨询工作。
  6.向同级合管委汇报新农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落实上级合管办安排的工作,督导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
  (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农民参合金的收缴工作。
  3.负责参合农民表、册、账、卡的登记、信息管理。
  4.按照授权负责医药费用补偿的审核、支付。
  5.负责公示辖区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6.收集、统计、调查、分析、上报新农合信息。
  7.负责落实上级合管办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村新农合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协助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收缴本村农民参合金。
  3.负责公示本村农民参合金收缴、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4.按照授权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和汇报,出具村级证明。
  5.负责监督本村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凡户籍在本市城区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城区新农合。
  第十一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享受如下权利:享受规定的医疗服务、医药费用补偿,监督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履行如下义务: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参合金,妥善保管新农合有关证书、凭证等,检举、揭发和抵制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新农合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社会多方筹集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基金筹资标准及来源:参合农民年人均筹资总额达到154.3元。
  (一)参加新农合农民每年每人缴费30元。
  (二)中央、省政府财政分别补助60元、56.3元,市、区政府财政分别按不低于4元的标准补助。
  (三)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为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以下统称救助对象)代缴个人参合金30元。
  (四)区财政为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代缴个人参合金30元。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集体和个人的捐助。
  (六)其它。
  第十四条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农民交纳参合金后,由区合管办发放全市统一制定的《西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区合管办要与参合农民户主签订新农合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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