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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十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具体责任人为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建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十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做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新农村村级规划的衔接工作,把农村住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建房任务。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区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建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十四)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将“三集中”、园区土地整合、小城镇重点项目建设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有效整合,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利用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区、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奖励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十五)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居住点,为新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村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摸清村庄用地现状,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核实农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不复耕”现象发生。
  (十六)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合理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向农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彻农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各区县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钢材、水泥、陶瓷、玻璃等重要建材下乡,让农民得到实惠,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制定平抑支农建材价格的措施,防止支农建材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支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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