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补助对象。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奖补对象为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建设标准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已纳入建房计划,在农民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房屋档案齐全的农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西宁市区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小区的农户,其工程主体完工之后,即可享受奖励资金。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十)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小兵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晓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盛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胜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兆超 市财政局局长
包维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青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森林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石 鑫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卫华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刘红岩 市水利局局长
魏志国 市交通局局长
韩生才 城东区区长
宋晨曦 城中区区长
吴天晓 城西区区长
王剑锋 城北区区长
张永海 大通县县长
陈鸿林 湟中县县长
蔡成勇 湟源县县长
畅 刚 西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规划局,王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十一)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各区县政府职责:负责区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下达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年度投资计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保障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用地,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等;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做好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并积极争取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支持;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西宁供电公司分别负责配套建设农村奖励性住房中新建住宅的水、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