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方式。西宁市区集中新建农民住宅小区;三县县城及中心镇集中新建农民新村,浅脑山地区农民改建或原址翻建自有住房。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县城或中心城镇购买商品房。
(五)建设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市农村奖励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市区、县城及中心城镇奖励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在农民建房中,要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技术含量。
(六)建设步骤。优先考虑已编制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和有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区域中,农民建房积极性较高的村庄;优先安排城中村、西格二线、兰新线以及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先编计划、规范运行的步骤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
第一阶段、编制计划(4月中旬-6月中旬):合理编制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细化分解全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确定好补助对象,筹集好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四区、三县政府要在5月底前将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村庄、农户名单,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市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开工建设(6月中旬-10月底):完成方案设计,办理集中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全面开工建设2010年度农村奖励性住房,并完成集中新建房屋主体工程,原址翻建房屋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11月-12月):各区县对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结果报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七)资金筹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补贴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八)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作为信贷资金,建立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用于农户建房小额信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贴息。省级财政4000元/户,市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区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奖励资金共计6000元/户。其中,省级4000元/户和市级1000元/户,共计5000元/户一次性补贴于建房农户,区县级补助资金用于集中新建住宅小区和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的配套资金。鼓励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补助资金,针对不同的建设方式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