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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西宁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建房、扩大内需的工作要求,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2010]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建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根据西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依托,把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通过实施奖励政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我市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通过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利用5至6年时间,全面改善全市14万农户的住房条件。2010年,全市计划完成1.97万户农民自用住房建设任务(各县区建设任务详见附表)。在实施过程中,如各区、县超计划完成整村推进任务,将在2011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中优先考虑。
  (三)基本原则。全市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二是城乡有别,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城乡各自特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四区以集中建设住宅小区为主,三县以集中新建为主,原址改建为辅。三是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四是整合资源、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有效整合政府、金融、信贷和农民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用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切实做到节约用地。五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建设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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