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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林人字〔2010〕49号)


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287号)精神,为加大对国家级或省级工程人选培养力度,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决定对国家级或省级工程人选从事的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为切实做好我局国家级或省级工程人选培养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管理期内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资助。
  (一)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拼搏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适用性,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具有求真务实、合作创新精神,对在某一科研领域具有领军作用、团队协作精神的人选要优先予以资助。
  (四)申请者近四年来曾获得国家或省科技项目资助、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资助的,今年不再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经费使用管理
  (一)重点资助。重点资助每项8-10万元,着重资助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省内重点的项目,且研究方向对应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应用价值广泛、新技术研究开发难度大、自主创新能力强。一般从国家级工程人选和管理期内省级工程一层次人选所申报的优秀课题(项目)中筛选。
  (二)一般资助。一般资助每项3-5万元,着重资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更新换代的项目。一般从国家级工程人选和管理期内省级工程人选所申报课题(项目)中择优筛选。
  (三)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购置费;科研业务、文献出版、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聘请专家或赴外从事项目论证研讨、学术交流咨询等会议、差旅费;也可聘用无工资收入(在校研究生、博士生)从事合作研究和临时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但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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