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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落实我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创立品牌,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改革,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落实土地保障。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等方面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在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用地项目,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对符合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集约用地等条件的入园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三十一)落实财税优惠扶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等政策。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其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二)增强人才资源保障。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践中考察、培养干部,真正把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干部选拔上来。

  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结合省级创新平台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扶持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的海内外人才投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践。

  (三十三)强化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升中小企业贷款在现有信贷总量中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加快设区市农信社改制步伐,支持发展村镇银行。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加大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优质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业主利用债券、票据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扩大创业投资规模,积极支持民间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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