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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三年内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十五)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制订我省2010-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

  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提升教育质量,广泛开展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继续教育。

  到2012年,力争全省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到90%以上,10个左右的县(市、区)建成“教育强县”,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以下。

  (二十六)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提高保障补偿水平,今年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明年开始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快床位等医疗资源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均医院、卫生院床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七、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二十七)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二十八)推进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加大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核准程序。

  (二十九)深化所有制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和优势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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