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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福州、厦门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

  (十五)加快创新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力,完善对接机制,增加项目对接数量,提高项目对接转化率,力争每年对接项目开工投产率达到65%以上。加大“6·18”重点对接项目推进力度,做好项目的审批和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并优先安排“6·18”专项扶持资金,优先申报国家专项。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机制,大力发展科技经纪服务,加强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与设区市联合设立培训与研发中心,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十六)提升发展高新产业园区。加强高新产业园区的培育和辅导,提升规模和层次,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鼓励高新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进入高新区。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布局,围绕主导产业的产品链、产业链,努力培育和壮大关联产品群、企业群,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功能。

  (十七)完善自主创新环境。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带动战略,力争到2015年,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

  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争取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十八)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数内。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与应用。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大差别电价、替代发电等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建设若干个生态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物品回收和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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