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福州、厦门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
(十五)加快创新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力,完善对接机制,增加项目对接数量,提高项目对接转化率,力争每年对接项目开工投产率达到65%以上。加大“6·18”重点对接项目推进力度,做好项目的审批和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并优先安排“6·18”专项扶持资金,优先申报国家专项。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机制,大力发展科技经纪服务,加强中试基地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与设区市联合设立培训与研发中心,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十六)提升发展高新产业园区。加强高新产业园区的培育和辅导,提升规模和层次,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鼓励高新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进入高新区。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布局,围绕主导产业的产品链、产业链,努力培育和壮大关联产品群、企业群,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功能。
(十七)完善自主创新环境。探索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带动战略,力争到2015年,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
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争取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十八)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数内。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与应用。
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大差别电价、替代发电等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建设若干个生态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物品回收和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