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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加快推进新增长区域建设。加快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半岛、武夷新区、龙岩产业集中区和三明生态工贸区等十大新增长区域开发建设,认真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央企、大外企、大民企,做好重大项目对接,每年都要有若干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实施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今年完成总投资2400亿元以上,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前期项目落地。

  (十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全面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适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拉开城市框架,优化空间布局,壮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发挥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实施城市建设战役,推进城市景观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一批城市景观整治、立面再造、电线下地、道路改造、广告清理、城市保洁、城市绿化、景区提升、公交优先等项目。

  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强总体规划和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打造一批“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力争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继续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山区、海岛等的投入,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十三)发挥基础设施一体化功能。构建海西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完善涵盖公路、水路、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到201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5000公里,力争达到5500公里;铁路营运里程突破5000公里。

  加快港口、机场、公路站场、铁路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布局,发挥综合运输整体效益和公共服务能力,带动港口经济发展,推动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地区产业向山区有序转移,促进山海合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加强要素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建成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配电网络,逐步实现LNG分输站和卫星站覆盖各县市区及重要乡镇。

  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

  (十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向产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投入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建设30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战略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数量达到50家以上,扶持培育100家创新型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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