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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四)按照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参与我市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一条 市环保局

  (一)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安全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环保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 市林业局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二)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三条 市气象局

  (一)负责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二)组织全市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对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施放升空气球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四条 市商务局

  (一)负责加强对全市加油站的新建、迁建、仓储以及竣工办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职责进行监管。

  (二)按照职责加强对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五条 市城管局

  (一)负责市区主干道(三环线除外)小型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安全治理监督及竣工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及燃具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管景观灯光设施建设、维护和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维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动态。

  (六)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民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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