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要继续加强社区、农村警务室消防建设,把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室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警务机制,全力提高我市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实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对我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违法投入使用。县级公安要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列管单位,并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市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健全消防监督机制、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入推进警务公开工作,增强执法透明度;要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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