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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掌握基本防、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单位要合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示意图等,视情况配置应急手电、逃生面具、自救绳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工种人员要参加消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市各行政村和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农村要设置市政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增强火灾事故抵御能力。2012年要确保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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