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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商务、文化、教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本系统行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合理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及时修订滞后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改造升级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镇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突出问题的重点部位,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充分利用综治委和安委会这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自我检查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和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责任落实,用火用电规范,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对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切实增强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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