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4.2”现场会精神及《青海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全面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消防支队政委为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城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结合各地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警力实际,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解决警力不足的实际;遇有特大以上火灾事故,迅速组织指挥灭火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2010年,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青海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种方案》(青公通字[2010]87号)要求,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