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10〕14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政府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质量工作水平,切实关注民生,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加快实现本溪三个1000亿、一个100亿和建设“三都五城”的奋斗目标,为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发展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和基层建设水平,提高全市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大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市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质量兴市(县、区)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实行绩效考评。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推动质量振兴活动的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市质监局负责《本溪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宣传获奖企业的成功经验,对在质量振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3.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本溪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从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企业诚信度、产品质量水平等方面入手,建立以消费者满意和市场认可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