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整顿工作,建立规范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四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对通过验收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的,按规定实施问责。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区、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担保机构中存在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推进。对规范整顿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立即报送市政府和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申报材料目录
1、重新登记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银行授信、保证金比例、放大倍数、在保余额等)、经营管理情况、拟重新登记从事的业务范围等。
2、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风险处置承诺书。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民币基本账户、贷款卡复印件。
4、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自查存在的问题及说明、整改措施及记录、整改到位情况及拟保留的分支机构名单等。
5、基本情况登记表。
6、股东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自愿出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7、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及2010年7月1日至上月底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熟悉担保业务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格式要求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融资性担保业务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具体情况。
8、公司章程。
9、风险管理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担保评审制度、内部风险控制流程、担保合同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提取情况,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及分析,在保前十大客户情况,担保放大倍数以及对在保业务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