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师范附属小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10〕46号)
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收取外籍留学生学费的申请报告》(第〔2010〕10号)收悉。鉴于市物价局哈价函〔2009〕83号文件试行期已满的实际情况,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黑教联〔2006〕32号及省教育厅、外事办、公安厅黑教联〔2008〕32号文件规定,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校接收外籍来华就读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