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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南京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南京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卫科〔2009〕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加强全市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3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7]3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培训基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全科医师培训模式,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临床技能培训并重,坚持定向培训与社会化管理并举,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社区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化培训,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队伍,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水平。
  二、组织实施
  1、培训机构。按照《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组成,承担理论培训及临床培训任务。经卫生部及省卫生厅认定,目前我市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地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大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中医院、江宁区医院、六合区医院、高淳县医院、梅山医院以及配套社区教学基地组成的10个基地。
  2、培训对象。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已在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在岗人员,由各区县卫生局进行推荐,委托市卫生局统一培训。也可采用公开招录,经各区县考核后进入基地培训。我市目前以委托培训为主,公开招录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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