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10〕52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哈十三职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19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市第十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幼儿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
2、学前教育专业、银行ATM机安装与维修专业、调酒专业、服装艺术设计专业、国际导游专业每生每年1900元。
3、烹饪专业、商务信息处理专业每生每年2400元。
4、高尔夫场地管理专业、地铁安检专业、艺术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美甲)专业、旅游管理(报关方向)专业每生每年2900元。
5、铁路乘服专业、电脑艺术设计(网页设计与开发)专业每生每年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