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人社函[2010]23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技工学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32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入读技工院校工作
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技工院校实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免学费财政补助对象为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原“智力扶贫”纳入免学费工作一并执行。补助标准参照省的有关规定。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预安排我市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计划610名,分别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和市中医药技工学校,其中:市高级技工学校560名,市中医药技工学校50名。为做好今年我市技工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加强与当地扶贫办等部门的联系,迅速将市分配的招生指标(见附件1)下达给各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分解到村委会。
二、招生录取条件
(一)各技工学校原则上要按对口招生计划和择优录取原则做好录取工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生的主要条件:
1、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未婚。
(二)优先录取原则: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子女;
2、双亲丧失;
3、单亲丧失;
4、家庭成员老弱病残,经济特别困难;
5、扶贫开发重点村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确认。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并经公示确认后,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统一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县扶贫部门;县扶贫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市两部门。
就读涉农专业的,由学生填报志愿,经有关院校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将学生信息输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即取得免学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