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本市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总体工作安排,现就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考试对象及其条件

  (一)经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同意,初次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本市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

  (二)持有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11年2月28日前的复审人员。

  (三)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报考时间、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11月5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人员到所在区(县)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要根据本区(县)零售网点布局和数量情况,审核初次和复审考生的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12月10日后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区县局印章。

  (三)查询成绩: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陆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或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询考试成绩。

  (四)领取证书: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安全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可登陆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下载),如无单位公章,须本人签字。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本人签字。

  (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的复印件。报考人员是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复印件要加盖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报考人员是自然人的,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