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培训教师应以聘请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八一农垦大学、省农业推广部门等单位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为主,以本单位教师或当地专业技术人员为辅,以参训人员中在某一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农技人员为补充。
  七、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操作、参观考察三种方式,集中授课应多讲案例,少讲理论,多与学员互动,少教师一言堂。要针对不同产业设置不同教学班,避免所讲内容与当地产业无关现象发生。
  八、考试考核
  培训机构要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对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不遵守班级规定以及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员,不予颁发人劳部、农业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并将其表现反馈给本人单位。
  九、培训经费
  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重点班每名学员经费3000元,普通班每名学员经费1000元,经费由示范县在培训前一次性拨付到相应的培训机构。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食宿费、教材资料费、教师讲课费、场地费、差旅费等,不得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
  十、培训管理
  培训机构要制定班级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等,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学员档案、教案档案、试卷档案、影像档案等,及时通过专用软件向农业部上报培训情况;要建立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培训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农委。示范县要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合理确定培训时间和学员批次,要筛选和组织好学员参加培训,保证学员数量。
  十一、检查验收
  省农委将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对培训应付了事,教学组织不力,培训效果不好,学员反应强烈的培训机构,3年内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对组织学员不力,数量相差较多,学员在培训学校表现不好的示范县,在示范县项目末位淘汰中,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减分。
  十二、有关要求
  一是培训机构要充分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制定针对性强的教学计划,聘用优秀师资,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二是培训机构要保证学员学习期间的安全,保证学员伙食质量,保证住宿条件和房间温度,安排好课余生活。三是示范县要选择好参训时间和出行交通工具,雪天避免集体出行,保证学员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四是示范县要做好学员训前动员工作,教育学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