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报时间。请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附件1、2的电子版)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机电进出口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 85163079 杜磊 65281696
邮箱:jdc@bjco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附件2:企业国内产销及出口情况表
附件1:
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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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包括:乘用车(不含轿车)、轿车、大中型客车、载货车、低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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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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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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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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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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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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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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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单
| 1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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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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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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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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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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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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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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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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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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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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