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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七、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生的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保障到位,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八、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全省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学生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校领导、教职工、学生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附件2:
  “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学校名称

地址

校长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学校依法治校基本情况

(可另附纸)

县级教育局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省教育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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