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的推荐材料请报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褚天生、黄萍,电话:65214337。
附件:1.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2.“江苏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表
3.全市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标准
一、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并设有依法治校工作专项经费。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校内管理体制,公办学校党政领导分工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决策机构、校长之间权责明晰。学校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明确、规范。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保证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员工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校内监督机制完备,渠道畅通,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反馈;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五严”规定,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六、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奖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