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有关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督导的通知
(苏教督〔2010〕26号)
各有关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对有关学校综合督导安排的预备通知》(苏教督〔2010〕22号)等规定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教育综合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苏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
二、督导学校: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
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
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
张家港市:沙洲中学
三、督导时间:
根据《苏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四星级普通高中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5~1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
11月18~20日(星期四至星期六):
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
11月22~24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
11月25日~27日(星期四至星期六):
张家港市:沙洲中学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五)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
(六)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七)向所在社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