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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有关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督导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有关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督导的通知
(苏教督〔2010〕26号)


各有关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对有关学校综合督导安排的预备通知》(苏教督〔2010〕22号)等规定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教育综合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苏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

  二、督导学校: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

  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

  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

  张家港市:沙洲中学

  三、督导时间:

  根据《苏州市普通高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四星级普通高中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3天;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5~17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

  11月18~20日(星期四至星期六):

  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

  11月22~24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

  11月25日~27日(星期四至星期六):

  张家港市:沙洲中学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四)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五)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

  (六)向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

  (七)向所在社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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