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对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综合督导的通知
(苏教督〔2010〕27号)
各有关市直属学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关于对有关学校综合督导工作安排的预备通知》等规定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教育综合督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二)《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
二、督导学校: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三、督导时间:
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校综合督导时间为2天。具体安排如下:
12月6~7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12月8~9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12月13~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苏州市觅渡中学校;
12月15~16日(星期三至星期四):
苏州市南环中学校;
12月20~21日(星期一至星期二):
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四、督导程序
(一)听取学校校长的综合督导自评报告;
(二)随堂听课,观摩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看校容校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