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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发展改革局、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的通知


  登记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一式三份;随表提交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背面。

  附4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卡存根 No.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出生日期

年  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何处

迁入

省(市、自治区)

市(县、区)

迁入

何处

  县、区

    街道(镇)

婚姻状况

 

迁入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38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0] 号)文件,申请人符合积分入户条件。

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20 年 月 日签发        签发人:           领取人:

  …………………………………………………………………………………………………………………………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卡 No.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出生日期

年  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何处

迁入

省(市、自治区)

市(县、区)

迁入

何处

  县、区

    街道(镇)

婚姻状况

 

迁入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38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0] 号)文件,申请人符合积分入户条件。

 

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签发     签发人:


  注:1、一户一卡,凭卡入户;
  2、《入户卡》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应将“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空白栏目通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
  4、《入户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附5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通知书

       
  你提交的申请入户资料经我局审核,符合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条件,现予签发《入户卡》,请在三个月内持《入户卡》、《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同时附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随迁子女附《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         市、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按户籍迁移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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