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一式三份;随表提交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背面。
附4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卡存根 No.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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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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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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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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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
迁入
| 省(市、自治区)
市(县、区)
| 迁入
何处
| 县、区
街道(镇)
|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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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依据
|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38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0] 号)文件,申请人符合积分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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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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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签发 签发人: 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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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卡 No.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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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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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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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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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
迁入
| 省(市、自治区)
市(县、区)
| 迁入
何处
| 县、区
街道(镇)
|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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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依据
|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0〕138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0] 号)文件,申请人符合积分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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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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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签发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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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户一卡,凭卡入户;
2、《入户卡》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应将“随迁配偶及子女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空白栏目通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
4、《入户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附5
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入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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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的申请入户资料经我局审核,符合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条件,现予签发《入户卡》,请在三个月内持《入户卡》、《汕头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审查表》,同时附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随迁子女附《出生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
市、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按户籍迁移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