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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在主要国省道省、市、县交界处和公路执法警务区安装智能卡口视频系统。

  3.加快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规范涉路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2010年7月30日前,全市建成42个公路执法警务区,全程摄录执法过程。

  4.加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具体工作: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对公路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进行治理;不能及时自行治理的,上报当地县(市、区)政府进行协调治理。

  5.加强道路施工期间交通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道路施工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设置醒目标志,断交施工的及时修建辅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派警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严防交通堵塞。

  6.治理公路沿线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具体工作:对严重影响国省道交通安全畅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进行治理,严防占道经营,堵塞交通。

  7.大力整治公路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定期开展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报废车载客、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8.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动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源头管理。

  9.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具体工作:到2010年底,完成106国道、324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到2011年底,完成107国道、2条以上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3条国道、12条省道示范路创建任务。

  (三)交通宣传

  1.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

  具体工作: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运输公司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把文明交通教育作为单位内部安全教育、普法教育、纪律教育的基本内容,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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