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坚持走产业兴镇的路子,不断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继续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湖北银监局)。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8、强化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方面体现“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县级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调整充实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使其更好地履行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督办检查等职能(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从2010年开始,组织开展县(市、区)“三农”工作综合考评,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统计局)。
29、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好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在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省委组织部)。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从各级党政机关选派3000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抓好软弱涣散村级组织的整顿转化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稳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切实抓好村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省委组织部)。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加快乡镇和村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党务、村务、事务和商务等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建立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省委组织部)。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对党员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