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继续推进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的集体产权创新试点(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监察厅)。
23、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迁村腾地、复垦废弃地。在优化用地结构布局的同时,要优先保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要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2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突出抓好组织推进、组织示范、人才培训、农超对接和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销售,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利用人力、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供销社)。
25、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巩固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省林业局)。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省林业局、湖北银监局)。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省林业局、省农村综改办、省发展改革委)。
2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落实经费和公益服务岗位,加强合同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省编办、省农村综改办)。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财政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在总结化解“普九”债务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省农村综改办)。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省农业厅)。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省供销社)。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省农村综改办)。深化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和国有农场改革(省农村综改办、省农业厅、省农垦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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