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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19、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助水平,稳步推进门诊统筹。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做好国家批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的启动工作。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全省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和巩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完善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和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省民政厅)。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省残联)。

  20、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10年解决纳入国家规划的剩余52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省电力公司)。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省水利厅)。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客运体系,2010年新修通村沥青(水泥)路12000公里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探索沼气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优化结构和布局,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提高已建沼气池利用率,2010年完成40万户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建设任务(省农业厅)。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2010年继续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400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省民政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防控整治力度(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稳步推进农村居民地震安居工程,增加20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金农”工程和“三电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办好农业远程教育网(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

  21、不断推进扶贫开发。2010年解决4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问题。启动1373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努力完成整村推进“三个确保”任务。比照整村推进的做法,推进插花贫困村和老区贫困村建设,开展“整乡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培训转移5万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加大对老区、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实行扶贫易地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2010年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省扶贫办)。

  五、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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